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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于离婚劳务补偿制度的首案
来源: | 作者:李梦圆 | 发布时间: 2021-03-15 | 5658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法典正式实施已经将近3个月了,其中离婚新规的实施情况和实际效果,也成了大家关注的重点。比如离婚冷静期的适用,效果可谓是“立竿见影”,直接让全国各地的民政局一月份一张离婚证都没发出去(冷静期30日,11日实施)。但是相比离婚冷静期,还有一条新规的适用,笔者认为比离婚冷静期更具现实意义,那就是离婚家务补偿制度。

这条规定,本来并不能算是新规,因为早在已经废止的《婚姻法》中就有该规定“一方主张离婚家务补偿必须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该条款的意思是,你想要在离婚时获得家务补偿,你必须在结婚时书面约定夫妻婚后获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就是各赚各的,各花各的钱)。但问题就是,99.9%的中国夫妻都是实行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你的钱就是我的钱),所以这条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鲜有人达成,可谓是一条僵尸条款。

民法典所做的修改就是把这个前提条件给去除了,也就是说,现在基本上所有夫妻离婚都可以主张适用该条款。当然,再好的条款,放在那里不去使用,大家多少心里会犯嘀咕,到底是真的假的?不过,近日北京房山区法院,首次在离婚案件中适用了离婚家务补偿制度,彻底打消了民众的疑虑。

案例详情:2015年,陈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2018年,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并于当年7月分居至今。在此期间,陈先生多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本来很普通的离婚案件,但是在诉讼过程中,王女士认为,婚后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都是由她负责,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从不关心也不参与。所以王女士要求分割财产的同时,还要求陈先生赔偿她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本来,民法典没实施之前,王女士的请求很有可能被法院驳回,但是民法典实施后,房山法院作出了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5万元的判决。

此判决一出,可谓是众说纷纭。有的网友说判的好,家庭主妇的权益终于得到了保障。也有的网友说判的太少了,请保姆都不止这么些钱了。当然大部分网友还是支持这次判决的,毕竟,以前是一分钱都得不到支持,现在至少让人看到了希望。至于为什么会算出5万块钱,作出此判决的冯淼法官表示主要是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

2.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

3.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

4.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当然冯法官也表示,他也只是开了先河,之后相关的案例会更多,对于补偿金额的计算也需要不断地积累经验。

此案例的典型之处不仅在于它是民法典实施后适用家务补偿制度的首案,还在于案件中的情况几乎就是中国很多夫妻生活的真实写照。

结婚之后,男主外,女主内。这似乎已成惯例。包括现在很多90后的年轻夫妇,双方父母年轻还好,可以帮忙带小孩,两夫妻还能上班。但是如果双方父母身体不好,不能帮忙带小孩,那这对夫妇将要面临的就是自己的起居生活、小孩的吃喝拉撒、小孩的教育问题、有时候可能还有照顾老人的问题。这时候,辞去工作做一个家庭主妇/家庭煮夫,也许成了*优选。当然当你全身心投入到家庭之中,为了小孩的成长、为了照顾老人、为了辅佐另一半的事业,牺牲自己的理想或者事业,成为一个与社会脱节的人时(指丧失工作技能、工作机会、上升渠道),

你的另一半却在嫌弃你在花他/她挣的钱时,那么离婚可能也成了*优选。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让另一半意识到家务劳动也是有价值的。笔者*爱看的日剧《逃避虽可耻但有用》,对于家庭主妇的劳动价值有过**的计算,“家庭主妇一年无偿劳动时间是2199小时,折算年薪为304.1万日元(人民币182043元)”。

这个工资可不算低了,当然这只是折算而已,有些无形的价值却是无法计算的。时间管理大师罗志祥曾在综艺节目中说过,他一天可能要跑34个地方,去办演唱会,粉丝见面会,签售会等等,

但是我们往往忽视了他背后的经纪团队的默默付出,帮他解决了订机票、安排行程、化妆、准备演讲稿、挑选服装等琐碎事务,让他可以专心去演出。所以罗志祥不是真正的时间管理大师,真正的时间管理大师就在你我身边,她们就是你的妈妈、老婆、女友。这种无形的价值是金钱无法估量的。

所以笔者说离婚家务补偿制度的现实意义是在离婚冷静期之上的,离婚冷静期对于想离婚的人来说,只不过多了30天等待。但是离婚家务补偿制度,**次从立法层面上让中国人意识到,家务劳动是有价值的,这对于夫妻之间的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意义重大。